关于我校2016年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的门诊医疗补贴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双人社发[2014]55号、双社险[2014]50号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和县人社局医保窗口经办人的解释,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的门诊医疗补贴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若有偏差,以县人社局解释为准(经办人:赵银,电话:028-85839005)。因我校教职工较多、情况复杂和工作量巨大,请大家严格遵照执行并相互转告。
一、门诊医疗补贴报销金额:2016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4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报销的人员:
我校参保的在编在册在岗及退休人员。
三、门诊医疗补贴报销的步骤:
(一)领表、填表和粘贴票据
1、请自行下载《双流区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
2、填写表中社保编码(社保编码在本人的社保卡上)、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姓名、申报票据张数、就诊起止日期、申报费用总额,其余项目不得填写;将申报票据粘贴到表中的票据粘贴处。完毕后将《双流区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交到工群部。
(二)交表、初审和统计
1、全校教职工交《双流区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下午5点之前为交表时间,过时后果自负。
(三)审核和发放:
1、棠中编制人员待社保局审核、报销、拨付后,统一发放。
2、棠外编制人员待学校审核后,统一发放。
四、报销票据要求
1、报销票据的时间范围: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的为有效票据。其中2016年新进教职工的时间范围为进校参保的时间至2016年11月30日的为有效票据。
2、发票:需要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点出具的由财政或税收部门制作或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或发票,并且必须要有本人姓名。
(1)、门诊发票还需附处方单及费用清单;药店发票要有药名或附清单;检查费(包括本人产检费)也需提供检查项目清单。若发票只有西药费、中药费、检查费等,且无处方单或清单的,均为无效票据。
(2)、清单必须为机器打印的,医生机打的处方单需医生本人签名;若手写的处方单和清单需加盖公章。
(3)、购买保健品、医疗器具等的发票不能报销。
(4)、如果是在大成都市以外的药店取得的发票,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定点零售药店证明。
3、申报票据的总金额可以大于2400元。
棠外党政办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