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美德少年推荐通知
关于开展学习和争做崇德向善好少年暨第九届成都市“美德少年”征集评选系列活动的通知
一、评选表彰对象
未满18周岁的全市中小学学生(含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及在全市有广泛影响的未成年人。往届已被评为省级、市级“美德少年”的不再参加评选(有新事迹的例外)。
二、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理想远大,品德高尚,文明礼貌,积极进取。突出考量家庭、学校、社会三大成长空间。突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上向善、品行优良,阳光健康、全面发展。突出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确能起到榜样作用,得到所在学校和社区(村)的肯定,在家庭是好孩子,在学校是好学生,在社会是好公民,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带动性。
三、推荐类别
此次推荐设立“孝心美德少年”、“爱心美德少年”、“诚信美德少年”、“勤俭美德少年”、“自强美德少年”五个类别。
孝心美德少年:感恩父母、孝敬长辈,体谅家人、承担家务,患难与共、不离不弃。
爱心美德少年: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服务社区,保护自然、爱护环境。
诚信美德少年:言行一致、诚恳待人,拾金不昧、公平正直,知错就改、遵纪守法。
勤俭美德少年: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衣着朴素、低碳生活。
自强美德少年: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不怕困难、勇敢面对,心态阳光、积极向上。
四、推荐方法
由各中队推选到学校,由德育办、大队部进行综合评定,最终上报到教育局。
五、报送时间
请各中队按文件要求梳理符合条件的学生,整理好优秀典型事迹或案例,于6月8日前将电子和纸质文档上交大队部。
六、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成都市“美德少年”推荐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每人200字以内的推荐辞(供新闻单位刊用)和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均以第三人称,通讯稿形式撰写,语言要朴实、简明、优美、鲜活,富于感染力;
(3)每人3张电子生活照(配简要文字说明)、1张2寸电子身份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