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补充通知
各位老师:
1、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在职中小学教师均须参加继续教育,普通教师原则上每年要完成12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其中72 学时规范性培训、50学时灵活性培训;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170学时岗前培训,其中完成规范性培训120学时,灵活性培训50学时;50岁以上的教师每年完成20学时规范性培训、80学时灵活性培训。
2. 如果本学年参加其他各级培训学习的学时累计不够(以学时证明为依据),则要通过网上学习来补足。成都市继续教育网关闭时间为7月30日,如有老师规范性学时不够,请及时到网上学习。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截止时间为7月30日,老师们如拿到学时证明应及徐敬蓉老师处登记,7月30日后上交的只能作为下一年学时进行登记。
3、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是每年度教师评优选先及职称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请老师们高度重视学时的登记以及网上学习。
4、本年度参加职称评定的老师的学时证明上交要求在6月7日棠外研培处发出的通知中已有详细说明,请按要求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教导处
2013.6.9